1. 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成都東部新區(qū)戰(zhàn)略研究局(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川投資備【2107-510186-99-01-766688】FGQB-0143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成都東部新區(qū)戰(zhàn)略研究局 (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若有)為 / 。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yè)主: 成都天府奧體城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2.2 建設地點:成都東部新區(qū)天府奧體公園(奧體公園區(qū)域北側,公園大道以南,環(huán)湖路以東,西一線以西)
2.3 項目規(guī)模: 建設內容包括文化旅游展示館、生態(tài)停車場、路面硬化、園林綠化、景觀照明、給排水設施等,承擔文化展示、游客接待、紀念品銷售、管理服務用房等功能
2.4 計劃工期: 360 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 2021 年 11 月
2.5 項目總投資: 17000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企業(yè)自籌
2.7 代理項目估算金額: 17000 萬元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業(yè)績要求:近三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 3 個(0-10) 房屋建筑類類似分類項目業(yè)績。
3.2 擬任本項目負責人業(yè)績要求:近三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
10 個(0-10)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 100 %(0-100)。
3.3 擬任本項目人員要求: (1)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職稱和招標代理從業(yè)人員方章,同時具有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資格(或一級造價師資格)。(2)主要專職技術人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和招標代理從業(yè)人員印章。注:以上人員應為申請人本單位人員,提供申請人為其繳納的最近連續(xù)12個月養(yǎng)老保險證明及四川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業(yè)數據共享平臺系統(tǒng)查詢人員截圖。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3.6 法律法規(guī)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guī)定:類似項目個人業(yè)績資料按比選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2.1、2.6、2.7、2.8、2.9、2.10條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國有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公開招標的相關證明材料,項目的中標金額以中標通知書的金額之和為準,公開招標業(yè)績以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圖和四川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業(yè)數據共享平臺業(yè)績相關信息完整截圖為準,弄虛作假行為被舉報并經查實后將報有關部門按比選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3.5進行處理
4. 申請人參加比選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項目按固定價 / 萬元或參照原國家計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計價[2002]1980號)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下浮動 20 %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代理機構,請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 09 時 00 分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09 時 00 分(北京時間)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載比選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2 申請人自2021 年 7月 29 日 09 時 00 分至 2021 年 8 月 3日 09 時 00 分(北京時間)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傳比選申請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3 不收取比選服務費。
5. 隨機抽取中選人
5.1 比選人在上傳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后,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5.2比選人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
(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機構比選系統(tǒng)中,從資格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名單中按規(guī)定隨機抽取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ttp://ggzyjy.sc.gov.cn)上發(fā)布。
7. 聯系方式
比 選 人: 成都天府奧體城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東部新區(qū)玉成街道玉成社區(qū)4組
郵 編: 610095
聯 系 人: 石女士
電 話: 028-27250736
傳 真: /
2021 年 7 月 28 日(上網時間)
注:(1)比選人應對本比選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選人除在下劃線空格處按規(guī)定和要求填寫外,比選人不得有比選文件規(guī)定以外的任何增減或改動。
(2)近三年,是指比選公告發(fā)布之日(含當日)起前36個月。
(3)第3.1款、第3.2款對申請人和擬任本項目負責人的業(yè)績要求限定為0個的,并不代表申請人沒有招標代理業(yè)績,只是申請人的業(yè)績不作為強制性條件。第3.3款對申請人的本項目人員要求應符合項目特點。
(4)要求“加蓋申請人單位章”的,是指加蓋申請人單位(法定名稱)章(電子簽章)。
(5)比選文件上網后,比選人不得修改比選文件。因特殊情況確需修改的,經原批準部門同意后(若有),發(fā)布變更公告,如需終止的發(fā)布終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