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投集團金鳳凰大道等工程項目造價咨詢服務機構(一標段)比選于 2018 年 12 月26 日 9:30 時在 成都市金牛區(qū)金周路589號501室依法公開比選,評審小組按照比選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進行了評審,根據(jù)評審小組提出的書面報告和推薦的中選候選人,現(xiàn)將評審結果和中選候選人公示如下:
中選候選人 評審結果 | 第一中選候選人 | 第二中選候選人 | 第三中選候選人 | ||||||
四川德維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四川同興達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一、管理機構主要人員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職稱專業(yè)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職稱專業(yè)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職稱專業(yè) |
項目負責人 | 廖 靜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鄧小歐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張 麗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項目技術負責人 | 彭玉官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經(jīng)濟師 | 羅迎熙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陳泉慧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注:比選申請人對評審結果和推薦的中選候選人有異議或認為比選活動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為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比選人提出質疑,比選人應當在收到比選申請人的書面質疑后3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答復,質疑人對答復不滿意或比選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做出答復的,質疑人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比選人: 成都城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公示日:2018年12 月28日
評審結果公示
成都城投集團金鳳凰大道等工程項目造價咨詢服務機構(二標段)比選于 2018 年 12 月26 日 9:30 時在 成都市金牛區(qū)金周路589號501室依法公開比選,評審小組按照比選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進行了評審,根據(jù)評審小組提出的書面報告和推薦的中選候選人,現(xiàn)將評審結果和中選候選人公示如下:
中選候選人 評審結果 | 第一中選候選人 | 第二中選候選人 | 第三中選候選人 | ||||||
四川同興達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四川中砝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中國建筑西南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一、管理機構主要人員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職稱專業(yè)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職稱專業(yè)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職稱專業(yè) |
項目負責人 | 鄧小歐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毛 敏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張 麗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項目技術負責人 | 羅迎熙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林 香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陳泉慧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注:比選申請人對評審結果和推薦的中選候選人有異議或認為比選活動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為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比選人提出質疑,比選人應當在收到比選申請人的書面質疑后3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答復,質疑人對答復不滿意或比選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做出答復的,質疑人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比選人: 成都城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公示日:2018年12 月28日
評審結果公示
成都城投集團金鳳凰大道等工程項目造價咨詢服務機構(三標段)比選于 2018 年 12 月26 日 9:30 時在 成都市金牛區(qū)金周路589號501室依法公開比選,評審小組按照比選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和方法進行了評審,根據(jù)評審小組提出的書面報告和推薦的中選候選人,現(xiàn)將評審結果和中選候選人公示如下:
中選候選人 評審結果 | 第一中選候選人 | 第二中選候選人 | 第三中選候選人 | ||||||
四川天堃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同興達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四川中砝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
一、管理機構主要人員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職稱專業(yè)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職稱專業(yè) | 姓名 | 證書名稱 | 職稱專業(yè) |
項目負責人 | 陳玉萍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鄧小歐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毛 敏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項目技術負責人 | 譚周泉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羅迎熙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林 香 | 全國造價師 | 高級工程師 |
注:比選申請人對評審結果和推薦的中選候選人有異議或認為比選活動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不公正、不公平行為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比選人提出質疑,比選人應當在收到比選申請人的書面質疑后3個工作日內(nèi)做出答復,質疑人對答復不滿意或比選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做出答復的,質疑人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
比選人: 成都城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公示日:2018年12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