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旭升,1969年11月出生,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工業(yè)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杭州市實業(yè)投資集團前身)副總經理,杭州市實業(yè)投資集團黨委委員、副董事長、總經理,2018年6月辭去公職。 2019年7月,駱旭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杭州市紀委監(jiān)委審查調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經杭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駱旭升開除黨籍處分,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0年11月,駱旭升因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心理失衡貪念生,低價購房犯罪始 “內心有過猶豫和掙扎,但都在貪婪和理智的‘爭奪戰(zhàn)’中敗下陣來,淪為物質的奴隸,不顧一切,忘乎所以”
“為什么自己會走到這一步?”夜深人靜時,駱旭升常?;叵脒^去,審視剖析自己,“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小事不慎,心理失衡,貪念滋生,讓我步步淪陷,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strong>
“我家境不是很好,一路走來,吃了很多苦?!贝髮W畢業(yè)后,駱旭升被分配到造紙廠做了一名技術工人。憑著不怕吃苦的拼勁和干勁,他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不到38歲就被任命為杭州市屬大型國企的副總經理?!八氖送臼潜容^順的,一開始也很謹慎,生活比較簡樸?!鞭k案人員說。
駱旭升被提拔為市管干部后,很長一段時間里仍然居住在一個經濟適用房小區(qū),身邊一些老板朋友們時常對其開玩笑說:“駱總你太樸素了,還住在這種地方。”
言者無心,聽者有意。駱旭升的內心漸漸發(fā)生了變化:“聽得多了之后,我開始思考,我住的房子和我的身份不太相符,特別是看到一些老板住豪宅、開豪車后,我甚至會覺得自卑?!本瓦@樣,駱旭升內心的貪念逐漸滋生,“有了權力,為什么不把它變現(xiàn)呢?”此后,他產生了以權謀私的念頭。
“駱旭升是為數(shù)不多杭實集團內部培養(yǎng)起來的領導干部。對于下屬企業(yè)的業(yè)務情況與發(fā)展需求,他是比較了解的,這也為他的腐化墮落提供了便利條件?!鞭k案人員介紹。
2011年,經過實地察看和選擇比較,駱旭升看中了杭實集團下屬一家房地產企業(yè)投資參股開發(fā)的某知名樓盤。駱旭升擔任杭實集團副總經理后,曾多次為該公司的資金借貸提供幫助,當駱旭升表露出購房想法后,該公司董事董某立即著人安排?!岸碁槿撕浪?,當時這個樓盤對外售價最多只能打9.5折,他覺得這個優(yōu)惠力度有點拿不出手,便給我打了7.9折,自己出錢貼補了近90萬元的差價,還送了我一個價值10余萬元的車位?!瘪樞裆f道。
從下屬企業(yè)以超低價購房,駱旭升邁出了以權謀私的第一步,此后他一發(fā)不可收拾,在貪欲的泥沼中愈陷愈深。他自我剖析道:“貪婪是違紀違法的誘因。貪求不法利益、永不知足的人結局都是悲慘的。內心有過猶豫和掙扎,但都在貪婪和理智的‘爭奪戰(zhàn)’中敗下陣來,淪為物質的奴隸,不顧一切,忘乎所以?!?/span>
貪欲漸長屢受賄,隱秘多樣套路多 “老板賺錢我也能賺錢,心想自己有項目資源,老板們都有求于我,我可以在做好這個大型綜合體項目的同時,為自己謀些利益”
2010年,杭實集團班子成員分工調整,駱旭升分管某大型綜合體項目建設。這是當時杭州市的一項重點工程,駱旭升一心想要打個漂亮仗,為自己的政績加碼,常加班加點、親力親為查看各項工程?!拔以谶@個項目上投入了很多精力?!瘪樞裆f。
隨著項目進入全面建設階段,駱旭升接觸到的人越來越多,看到一些老板的能力沒有他強,但賺錢容易、賺得也多,他的心態(tài)更加不平衡。
“老板賺錢我也能賺錢,心想自己有項目資源,老板們都有求于我,我可以在做好這個大型綜合體項目的同時,為自己謀些利益?!瘪樞裆寡缘?,被錯誤思想支配的他底線一破再破,借助項目謀利的行為也變得無所顧忌。
從土建項目、工程監(jiān)理的招投標,到寫字樓中央空調的采購,再到精裝公寓的裝修發(fā)包等,該大型綜合體項目幾個重要工程中都有駱旭升受賄的影子,受賄金額從數(shù)萬元到數(shù)百萬元不等。而這些送錢送禮的商人老板,也借此機會與駱旭升建立起“長期合作關系”。
項目工程承包商潘某便是其中之一。為了感謝駱旭升在施工建設、項目協(xié)調、費用結算上的關照,其先后送給駱旭升現(xiàn)金30萬元。
2013年9月,潘某請駱旭升幫助其公司上市,并承諾送他該公司3%的股份,股份由潘某代持,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xié)議書》?!拔覀兗s定,只要駱旭升提出變現(xiàn)3%的干股,無論公司上市與否,我代持的這部分干股都會依照市場價值變現(xiàn)給他?!迸四痴f。根據(jù)價格鑒定,這部分股權當時市場價值為424萬余元。
“除了潘某,商人張某也是駱旭升受賄路上的‘長期合作伙伴’。”辦案人員說,“張某是一個善于‘投資’的人,2007年,他和駱旭升在工作中相識,當時駱旭升還只是杭州工業(yè)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張某便通過請吃和送消費卡與駱旭升保持著聯(lián)系?!瘪樞裆龘魏紝嵓瘓F總經理后,也沒有忘記張某這個“老朋友”,多次在拆遷補償、資金借用、商標及股權轉讓等方面為張某謀劃爭取。張某則“投桃報李”,在得知駱旭升萌生離職的念頭時,主動邀請其到自己公司任職,并承諾給予其“安家費”。2018年下半年,駱旭升辭去公職到其公司任職,扣除手續(xù)費后,實得261萬元“安家費”。
“駱旭升以‘安家費’的名義接受利益輸送,目的就是規(guī)避調查。時間上是在駱旭升離職后才送,資金流向上不是從張某公司直接到駱旭升,而是先打給業(yè)務關聯(lián)公司,再由關聯(lián)公司工作人員的個人賬戶轉給駱旭升,經過三道手續(xù)繳納兩次稅,手段上更隱蔽了?!鞭k案人員說。
然而,不管穿上幾層“隱身衣”,行受賄的不法行為終會暴露在陽光下。2019年7月,杭州市紀委監(jiān)委對駱旭升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經查,駱旭升受賄總額達1050余萬元,自作聰明的他最終沒能逃過黨紀國法的懲處。
無視制度濫用權,國有資產遭虧損 “在權力和職務升遷面前,我為達目的,無視相關規(guī)定,違規(guī)操作,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我罪有應得,真誠悔罪”
“這些制度都是制定給別人看的,我一路從基層干上來,從來沒有出過錯,以后也不會出錯?!?/span>作為杭實集團一手培養(yǎng)起來的領導干部,駱旭升熟知集團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但隨著職務提升,特別是在2013年當上集團總經理后,他開始放松要求,認為只要工作能完成,不必在意條條框框。正是對紀律規(guī)矩的輕視和淡漠,讓駱旭升一再突破紀法底線。
2013年,根據(jù)杭州市委市政府關于市屬企業(yè)搬遷做地的部署,新華集團楊倫分廠地塊由杭實集團負責,駱旭升是具體負責人。為了順利完成該項目,杭實集團同意提前支付搬遷補償費,但要求控制風險。2014年至2017年,駱旭升安排杭實集團下屬企業(yè)支付新華集團搬遷補償費,但沒有要求對方提供有效抵押等資金保障措施,對資金使用也沒有落實監(jiān)管措施,導致這筆資金處于失控狀態(tài)。而后新華集團的資金鏈斷裂,將這筆補償費挪作他用。
作為項目實際負責人,明知國有資產面臨重大損失風險,駱旭升為了自己的政績不受影響,未向上級報告,反而在未經董事會研究的情況下,擅自決定讓兩家下屬企業(yè)多次違規(guī)出資借給新華集團,致2億余元未收回。
據(jù)辦案人員介紹,駱旭升未履行公司報告程序、未經董事會研究,擅自決定并違規(guī)使用資金,導致國有資產受損的不止這一事項。2015年3月,駱旭升違規(guī)安排兩家下屬公司出資1億元購買其親戚推薦的某基金產品。據(jù)查,2019年該產品被贖回時實際虧損人民幣4000余萬元。
2015年7月,杭州市委對杭實集團開展巡察,駱旭升擔心自己之前的一系列違規(guī)操作被發(fā)現(xiàn),便指使他人偽造董事會決議、會議紀要等材料,嚴重干擾巡察工作。對巡察組提出的整改意見,駱旭升思想上不重視、行為上不落實,繼續(xù)違規(guī)借款給新華集團、違規(guī)購買理財產品,最終導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在利益面前,我禁不住誘惑,迷失了自己,以權謀私;在權力和職務升遷面前,我為達目的,無視相關規(guī)定,違規(guī)操作,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我罪有應得,真誠悔罪?!?/span>駱旭升懺悔道。
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zhí)政骨干,應嚴守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牢記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管理好國有資產。反觀駱旭升,從一名技術工人成長為副廳級干部,一路走來雖有不少付出和努力,然而,他卻在金錢和權力面前迷失自我,忘記了共產黨員的初心,忘記了國有公司負責人的公心,最終淪為階下囚,發(fā)人深省、引人深思。(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通訊員 汪朝輝 王丹陽 )
駱旭升懺悔書(節(jié)選) 我來自農村,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重點大學,大學畢業(yè)后進入國企工作。在組織的關心和培養(yǎng)下,我一步步從技術員成長為大型國企領導干部。2007年,37歲的我成為了一名市管領導干部,2013年,43歲的我又被組織提拔為市管正局級領導干部,擔任杭實集團黨委委員、副董事長、總經理。 仕途順利,事業(yè)有成,但一切的美好,都因嚴重違紀違法而打碎。前程沒有了,自由沒有了,自己即將成為千夫所指的囚犯。害怕、絕望,我一時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勇氣。夜深人靜時,我開始回想自己過去的種種,原來自己在很多方面都存在錯誤。 2010年,杭實集團班子分工調整,我開始分管一綜合體項目建設,隨著該項目進入全面建設階段,我接觸到的人越來越多,看到一些老板能力不怎么樣,但賺錢容易賺錢多,我心態(tài)開始逐漸失衡,覺得自己手中擁有項目資源和資金支配的權力,老板們都有求于我,極力搞好與我的關系,我可以在做好項目的同時,也為自己謀些利益。有了這種錯誤的想法,從2013年開始,我便逐漸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在幫助相關單位和個人獲取項目、材料采購、資金支持和投資收購等過程中,收受單位和個人的現(xiàn)金、工藝品和干股等,向相關單位老板借款投資。2018年辭職離開體制后,我自認為已是自由身,無視相關規(guī)定到關聯(lián)公司任職,并依仗原來對關聯(lián)公司的支持,違規(guī)收受“安家費”。 感謝組織的關心和培養(yǎng),2013年我從杭實集團副總經理被提拔為總經理。隨著職務的提升,我的權力和影響力也隨之增大,優(yōu)越感使我對職務的升遷變得更為看重,想著老董事長在2015年底退休,如果自己能在這一兩年內多出成績,快出成績,組織應該會考慮由我來接任。于是我在工作中就產生了急功近利的行為,想盡辦法出成績,心態(tài)浮躁,重視立竿見影、“短平快”的政績,為個人前途著想的多了。在搬遷做地工作中,我盲目自信樂觀,不設風控措施,不按規(guī)范操作,以致做地失敗,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 由于我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我從一名國企領導干部淪落為囚犯,我追悔莫及。是組織的關心和培養(yǎng)造就了我,是組織的信任給了我發(fā)展的平臺,我辜負了組織對我的信任和期望,我沒有一直堅持自己的初心,沒有堅持父母的教誨,作為一名黨員干部,我沒有用好手中的權,沒有以身作則,一心為公。在利益面前,我經不住誘惑,迷失了自己,以權謀私;在權力和職務升遷面前,我為達目的,無視相關規(guī)定,違規(guī)操作,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我罪有應得,我錯了,我真誠地悔罪認罪。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